難道只有被打死了才還手才算正當防衛嗎?
最高院新出臺對于正當防衛的規定,只要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話,就能夠被判定為正當防衛了,第四條最貼近我們的生活。
第一,非法闖入,如果有人膽敢在未經你允許的情況下闖進你的家門,那就可以大膽地揍他!
第二,在公共場所,例如你正在坐公交車突然公交車上有人拉扯,搶奪司機的方向盤,對司機大打出手的,這一類都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,這時可以用武力制止,也屬于正當防衛。
第三,非法拘禁,如果有人強制把你反鎖在房間里或者將你捆綁起來,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,你的反抗也屬于正當防衛。
第四,如果你家的孩子被人欺負了。你首先應該展開勸阻,能動嘴盡量不動手,如果勸阻不聽的,沒有任何效果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強行阻止,這種情況下不用承擔法律責任。
如果被打最理想的場所應該就是旁邊有監控,有群眾幫忙錄視頻取證,然后慢慢地躺下選一款自己喜歡的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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